发布时间:2020-12-22 14:18: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德人大〔2020〕35号
县人民法院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苏益铮的提请,德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:
郑华峰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;
颜鸣宙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郑聪养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免去苏德丰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颜丽荣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免去陈志华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免去黄剑峰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免去张艺丽同志德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德化县人大常委会
2020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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