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0-06-21 09:15:5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县人民检察院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九、十一项的规定,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,德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决定:
林建平同志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代理检察长,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德化县人大常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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