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1-03-04 10:21:2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
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,是按照《代表法》的要求,是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监督的主要方式,也是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。李永辉、徐建传两位代表以对原选举单位高度负责的责任感,向乡主席团报告了任职以来,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、执法检查、学习培训及联系原选举单位的选民等情况。主席团成员对两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,对他们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:一是能够行使代表权力、积极参政议政;二是能够开展调查研究、反映社情民意;三是能够立足农村实际、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主席团要求代表们要以这次述职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学习,关注民生、反映民意、集中民智,认真履行好代表职务,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,为促进全乡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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